回族的禁忌习俗主要有三大类,禁食猪、狗、驴、骡、马、猫及一切凶猛禽兽,自死的牲畜、动物以及非伊斯兰教徒宰的牲畜;禁止抽烟、喝酒等;禁止崇拜偶像、禁止玩赌,禁止放高利贷等。
一、回族的禁猪习俗、禁食自死物及其他饮食习俗 猪是回族群众最为敏感的一个问题,也是回族风俗习惯中最主要的问题之一。长期以来,无论遇到什么压力和阻力,始终未改变回族禁养猪,禁食猪肉的习惯。公元七世纪,穆罕默德创立了伊斯兰教,为了消除频繁的战争,促进在宗教信仰、风俗习惯等方面的统一,顺应了当时阿拉伯地区禁食猪肉的习惯,吸收了犹太教《旧约全书》中有关禁食猪肉的戒律,并在此基础上加以补充、完善,列入《古兰经》中。这些禁令都是以安拉的名义颁布的,信仰穆斯林的回族必须无条件接受和遵守,不能有半点的怀疑。 回族在饮食方面,除了禁食猪肉外,还禁食狗、驴、骡等不反刍动物的肉,禁食凶猛禽兽和自死的牛、驼、羊等牲畜,禁食一切动物与飞禽、家禽的血,禁食非穆斯林和非真主之名屠宰的动物等。 回族对可以食的牛、羊、骆驼、鹿、鸡、鸭、鹅、鸽、鹑、兔等畜禽,也要请阿匐或懂得宰牲规戒的穆斯林来宰,形成了宰牲定制,即宰前要洗大净和小净。如宰牛、羊、驼时,须用绳子捆绑其两条前腿和一条后腿。并将这些可食畜禽摆成头南、尾北、面西的姿势,宰牲时必须先念诵真主名,然后切断畜禽的食管、血管、气管,待控净血液之后方可剥皮或拔毛收拾。禁止用滚水烫皮、烫毛。回族不吃非穆斯林宰杀的牛、羊、鸡等畜禽。
二、回族禁烟酒习俗 回族由于受《古兰经》的影响,严格禁酒,毫无变通办法。回族不喝酒,在家里也不备酒具,家里来客人一律不摆酒,有时为了接待客人,在参加宴会时,别人敬酒和碰杯时,回族多以水、橘子汁、高橙等饮料代替。回族群众认为,酒是一种麻醉饮品,饮酒不但对身体健康不利,而且在历史和现实当中,因饮酒耽误国家大事、败家、丧身、违法乱纪、为非作歹、毁坏自己声誉的不胜枚举。所以,回族认为饮酒是不光彩、不应该的,必须严格禁止。对孩子从小就进行教育,不许饮酒。现在回族无论是烈性酒,还是甜酒、啤酒,都在禁止之列。有些回族本身就不愿意和饮酒者同桌聚餐。虽然,回族对酒不像对猪那样憎恶,城市里的回民现在也有喝酒的,但他们都背过父母去喝。 另外,回族也不抽烟,认为抽烟特别是抽鸦片是一种犯罪,所以过去回族抽鸦片的很少,“百里无一”,男女老少皆知道它的毒害。因此,长辈对晚辈,妇对夫都常常进行劝导教育、敲警钟。
三、回族禁求签、玩赌、拜偶像习俗 回族禁止求签、玩赌、拜偶像。自古至今,男女老少均不让算命先生给自己算命,也不去给别人算命。不揣骨相面,不信风水阴宅,不求仙方神药,不搞驱鬼治病等等。回民认为求签算命等这一切都是不正当的污秽行为。 回族禁止拜任何偶像,在回民聚居的村寨一般不搞人头雕塑像,家里忌摆各种人物和动物塑像,墙上也不愿挂人头画像,只挂山水风景画。有的回民家虽挂了人物或动物画像,但礼拜时,在画像的眼睛上盖一张白纸。因为回民只信真主不信其他一切神灵,也不去崇拜一切偶像,养成了在家里不摆偶像的习惯。 回民还严禁玩赌,认为玩赌对己、对别人、对社会都不利。认为玩赌是“核俩目”,所赚之钱不劳而获,是不义之财。回民还禁忌放高利贷,认为放高利贷使不得。另外回民还禁止用食物开玩笑;禁止妇女袒胸露臂;忌汉民到回民家借餐具;回民还禁止男子戴金饰、不许过度装饰、严禁扎青(黥墨、文身)、拔部分眉毛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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